经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定,现将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相关人员按以下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
一、领取时间。2015年7月29日—8月4日(不含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领取地点。相关人员到受理本人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的确认点领取,各确认点办公地址如下:
确 认 点 | 办 公 地 址 |
市南区教育体育局 | 市南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 |
市北区教育局 | 市北区教育局(市北区明霞路37号) |
李沧区教育体育局 | 李沧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黑龙江中路615号,李沧区政府内,3号楼236房间) |
崂山区教育体育局 | 崂山区教师进修学校(崂山九中校园内) |
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 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城阳区明阳路202号) |
黄岛区教育体育局(东区) | 黄岛区招办东区办公点(原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富春江路小学旁) |
黄岛区教育体育局(西区) | 黄岛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黄岛区珠海中路17号) |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 |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职称室(即墨市第28中学北门西100米,即墨市教育体育局普通教育研究室4楼) |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 |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 |
平度市教育体育局 | 平度市教育体育局(平度市杭州路93号) |
莱西市教育体育局 | 莱西市教育体育局(莱西市黄海路9号) |
青岛市教育局 | 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南区贵州路38号5楼502) |
三、有关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到相应确认点领取。如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领。
2. 领取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交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损毁不补。
3.申请人应按时领取,过期将不再安排专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