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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第二批次)初级中
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有关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年(含)之前入学且毕业未超过3年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聊城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东阿县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七)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八)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九)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3年(含)后入校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鲁教师发〔2015〕6 号文件规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7年6月20日8:00至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选择认定机构为东阿县教育局,确认点为:东阿县教育局206室。
(二)组织体检。
体检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30日;
体检地点:东阿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咨询电话:0635-6179152(东阿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教师资格申请人自行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打印《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并贴好一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每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或复查。体检时需空腹,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
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到东阿县人民医院体检科,由东阿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统一取回体检结果,考生自己交到认定机构的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三)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将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相应认定机构。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17年6月28-30号
提交材料地点:东阿县教育局206室。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后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装订无效);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及学科。所提供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上所传照片一致。
(6)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公章且认定合格。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9)质量较好的纸质档案袋,在左上角写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电话号码。
(四)组织认定。由认定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书发放。在东阿县教育局认定的请在7月27日、28日两天到东阿县教育局206室领取证书。咨询电话:0635-5109807.
附件:
1.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咨询电话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东阿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
认定机构名称 |
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
认定公告、通知发布网址 |
聊城市教育局 |
0635-8241360(认定期间) 0635-8245760 |
http://www.lcedu.cn/ |
东昌府区教育局 |
0635-8241254 |
http://www.dcfedu.cn/ |
阳谷县教育局 |
0635-6217239 |
http://www.yangguedu.com/ |
莘县教育局 |
0635—7137765 |
http://www.sdsxjyj.gov.cn/ |
茌平县教育局 |
0635--4260606 |
http://www.chipingedu.com/ |
东阿县教育局 |
0635-5109807 |
http://www.dongeedu.com/ |
冠县教育局 |
0635-5286829 |
http://www.guanxianedu.com/ |
高唐县教育局 |
0635-2136023 |
www.gaotangedu.cn/ |
临清市教育局 |
0635-5161706 |
http://www.lqedu.com.cn/ |
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咨询电话
附件2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编 号 |
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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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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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肝炎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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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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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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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传播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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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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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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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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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矫正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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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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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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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
血压 |
/ kpa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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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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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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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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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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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颈部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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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面部 |
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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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四肢 |
检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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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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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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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 |
检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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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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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
唇腭 |
是否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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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 |
(齿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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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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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透 |
胸部透视 |
医师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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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胸透异常,则进行胸片检查 |
检查结果: |
医师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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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 |
肝脏功能 |
医师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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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氨酶异常,需进一步明确诊断 |
检查结果: |
医师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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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科(仅限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
淋球菌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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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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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 |
滴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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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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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附件3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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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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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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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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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热心社会公 益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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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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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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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犯罪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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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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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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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鉴定单位 地 址 |
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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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