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规定,按照市直公立医院工作需要,经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纳入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控制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2017年度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科岗位的报名、笔试工作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组织、同步进行。面试在市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研究生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本科岗位的报名、查询、网上审查、和缴费方式等相关要求见《2017年菏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内容。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9:00-2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4日9:00-2月18日16:00
审查时间:2017年2月13日9:00-2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4日9:00-2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应聘研究生岗位人员,应于2017年2月13日至17日到招聘单位人事科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选派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3日之前取得),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施,具体面试形式由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确定。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测试不单独实施,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取得岗位执业资格时间早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 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规定比例进入考察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公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并按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