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聊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定于2011年12月26日对进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范围的人员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于12月26日上午7:00前,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费300元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路西首)院内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联系电话:2189146、2189141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体 检 考 生 纪 律
1、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2、体检期间,考生的体检表按分组由引导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准携带。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不准私自离队,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作任何的暗示,如经发现或举报按作弊处理。
聊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