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2023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医院人才需求,现将2023年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五)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2023年12月31日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8月9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七)医师岗位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2023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已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一致;2014年及以后的毕业生应聘医师岗位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八)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九)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十)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9日。
本次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内工作人员42名,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9:00—8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9日11:00—8月12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9日11:00—8月12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工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1:3设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网上交费
交费时间:2023年8月9日11:00—8月1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不交费的,视作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交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2023年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具体打印时间在潍坊市中医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采取面试(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免笔试;其他招聘岗位,考试均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人机对话或现场纸笔考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在潍坊市中医院网站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字的《2023年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5.职称相关证明材料(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6.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7.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在校期间成绩单(免笔试的博士提供);
9.发表的论文、科研及荣誉奖励材料(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10.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11.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2.在职人员、定向及委培毕业生和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医院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1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并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写明姓名、电话、报考岗位)
允许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潍坊市中医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在任何环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面试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其他考生根据岗位特点,采取半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按照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成绩排名。其他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各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一)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并对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体检
体检应当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中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六、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中医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ww.wfszyy.com,0536-8190012、8190091、8190122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sjkw.weifang.gov.cn,0536-8090288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3年潍坊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潍坊市中医院
2023年7月28日
http://wsjkw.weifang.gov.cn/ZWDT/TZGG/202307/t20230728_62276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