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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城市管理协管员,派往各镇街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全市共计划招聘50名劳务派遣制城市管理协管员。其中男性协管员44名,女性协管员6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市管理事业,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1月1日后(含)至2004年1月1日前(含)出生(18-40周岁);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男性协管员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协管员身高160cm及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3日-2022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二楼西(栖霞市文化路254号)。
3.报名人员必须本人到场,需携带以下材料: 4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打印并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户口簿(索引页及个人户口单页)、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1年之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属于在职人员的需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测量身高:由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报名人员净身高。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和报考证件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和举止仪表等。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退役军人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标准为每从军1年面试成绩加1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三)体能测评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承诺身体状况良好,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参加体能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由招聘单位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岗
报名、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成绩高分先选进行选岗。其中翠屏街道办事处5名、庄园街道办事处5名、松山街道办事处4名、桃村镇5名、唐家泊镇3名、观里镇3名、官道镇3名、寺口镇3名、苏家店镇3名、亭口镇3名、庙后镇3名、蛇窝泊镇4名、杨础镇3名、西城镇3名。
(七)公示
报名、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选岗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或体检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单位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可否正常参加,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栖时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或体检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所有应聘人员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佩戴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行程码、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根据省市防控最新规定执行。
五、聘用和管理
1. 公示期满,拟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到应聘岗位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缺额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 城市管理协管员的日常管理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派遣单位配合。城市管理协管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单位用人标准的,退回派遣单位处理。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报酬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参加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栖霞元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并发放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企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派遣到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事城市管理工作。试用期1个月(为集训期1个月)。
报酬为基本工资[工资执行栖霞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加各项企业社会保险。栖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每月按规定缴纳各项企业社会保险。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当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媒体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535-5503007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5-5210043
栖霞元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
http://www.sdqixia.gov.cn/art/2022/2/17/art_31313_2930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