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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安肥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考试、考核及自谋职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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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统一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安置并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2年冬季退伍、符合肥城市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和2013年春季转业士官。

  二、安置计划

  事业单位计划统一下达,城镇义务兵与转业士官企业计划分别下达。

  三、考试、考核内容

  考试内容:初中语文、数学、政治(含时事政治)。三门共计40分,其中语文12分、数学12分、政治16分;

  考试方法: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考核内容:以退伍档案为依据,根据军龄、奖励等部队表现,增分或减分。考核分数的60%计入综合成绩。报名参加考试时公布考核成绩。

  四、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持退役证、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3年12月10日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名,申请自谋职业的也可同时报名。咨询电话:3229775

  五、安置方式

  事业单位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由转业士官选择单位,再由城镇义务兵选择单位。企业计划转业士官、城镇义务兵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一次性分配完毕。

  六、自谋职业相关规定

  1、凡符合考试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愿申请自谋职业者,每人一次性补助金义务兵为4.5万元,被选取为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4000元;

  2、自谋职业者享受《泰安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市政府110号令)的各项优惠政策;

  3、自谋职业者到原入伍单位或其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档案由人社部门管理。

  4、参加考试、考核的退役士兵,选择单位不满意、不办理安置手续或已办理安置手续但未在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不选单位以及符合考试条件但没参加考试的,从统一选择单位的时间算起,在一个月内仍可书面申请自谋职业,过期不再办理,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安置,档案转市武装部保存。

  民政局安置办地址:向阳街国税局对面路东干休所院内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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