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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8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2018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审计、税务(原地税,下同)系统职位考生的体检公告,将在省审计厅、税务局指定的网站发布,相关事宜请咨询济南市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原济南市地税局)。
二、体检确认
请济南市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不含审计、税务系统考生,下同)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到本专题招考公告的附件中招考职位表查询)联系确认体检事宜。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并于体检时将变化情况书面报招录机关。
放弃体检者请按要求填写《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并及时报送招录机关。
报考各县(区)直机关、县(区)法院机关、县(区)检察院机关、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并组织体检。
报考市直部门(单位)的,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并组织体检。
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四、相关要求
(一)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需与面试准考证上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及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全的考生,请在体检当天补交所缺资料。
(二)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等处理。
(三)请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体检时,除工作人员外不得由家长等其他人员陪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
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济南市公务员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