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客服热线:400 110 5311;
联创世华总部及十七地市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2017山东事业单位面试交流群:552087488 (点击加群)
-------------------------------------------------------------------------------
更多淄博县市区面试名单及资格审查公告,请查看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名单及资格审查公告汇总
2017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高青县教育局(高青县城青城路65号)五楼会议室。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19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高青县教育局三楼组织人事科。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qrsj.gov.cn/)、高青教育网(http://www.gqedu.net/)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1、时间:2017年5月25日(周四)上午8:30—11:30。
2、地点:高青县教育局三楼组织人事科。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26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高青县教育局三楼组织人事科。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上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
国内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见附件2)原件一份。
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
(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见附件3)原件一份;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高青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未按规定提交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的人员,视为弃权。
(六)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高青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无论合格与否,均要按规定将提交审核的材料复印件交与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6973640
附件:
1、2017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zip
高青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