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饲料质量检验所(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处级事业单位,隶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主要承担我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工作。为加强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高检验水平,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条件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应在山东。
(二)岗位条件
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能按时毕业,确保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岗位、专业及条件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信息发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省畜牧兽医局网站(http://www.sdxm.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1.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携带个人材料直接到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报名;或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委培及定向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应聘人员须保证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20日。
2.资格审查
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五、考试内容、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30分钟以内。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科背景、业务水平、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岗位的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考官根据其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判、打分。面试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集体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用人单位组成考核体检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体检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将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畜牧兽医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单位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九、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村街68号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办公楼712房间)
联系人:李先生、郑女士 联系电话:0531—87198063
邮编:250022
省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