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聊”战略,回引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 战略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发〔2022〕4 号)、《关于进一 步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临 编〔2020〕18 号),决定启动 2023 年临清市人才回引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临清市以外在职在编人员(不含我省以外、聊城市以内和 设区的市及以上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 员;不含设区的市及以上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主要包含以下人员:
(一)本人或配偶籍贯或原户籍地为临清的人员;
(二)父母(或配偶父母)在临清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 临清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引进数量
共引进 49 人,其中市直公务员 9 人、镇街公务员 4 人、参 公人员 3 人,市直事业人员 8 人,教育系统人员 18 人,卫健系 统人员 7 人。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3 年临清市人 才回引岗位汇总表》(附件 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 岗的副科级以下人员(不含副科级);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以下人员(不含中级)和管理九级及以下 人员(含备案制管理人员);
2.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对于高学历、急需或紧缺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 为准);
4.年度考核需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个人档案符合有关规定;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8.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回引后,在临清最低服务 期限为 5 年。
(二)不得回引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尚在任职 试用期内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 填写《临清市人才回引报名登记表》(附件 2),将加盖相 关部门印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 复印件等材料按顺序生成 PDF 电子文档,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qsbbzhk@lc.shandong.cn。邮件名称统一为 “××(姓名)-临清市人才回引”。
报名时间:2023 年 8 月 9 日- 8 月 23 日
报名时间以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 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初审
由临清市委编办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在临清市委编办统一安排下,由回引单位 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回引岗位的 匹配度等情况,并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 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另外,根据《关 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 号), 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 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 — 4 —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 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 为准。
申请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申请人员中按考 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并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拟回引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 反映问题不影响回引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员在整个回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 变化,应当及时联系临清市委编办变更联系电话。
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临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2327919
附件:
中共临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9 日
临清市人民政府 - 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专栏 - 2023 年临清市人才回引公告
http://www.linqing.gov.cn/channel_t_269_42043/doc_64d366d9f00d222844497b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