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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莱芜莱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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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6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等文件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莱城区(含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都必须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现场受理确认方式进行。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规定有效期内)、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规定有效期内)网报时间为412日—512日;

2016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人员(含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的“省考”考生)网报时间为613日—710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可查看合格证书或登录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query.cn?op=doQueryCond&sid=660&pram=certi进行查询;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莱城区(含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选择“莱城区教育局”。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要求白底、正装的证件照),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型纸,双面打印;或A4型纸双面打印,两页纸按顺序粘贴,不允许用订书钉)。

三、体检要求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莱城区(含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按下列要求参加体检:

1.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2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规定有效期内)、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规定有效期内)体检时间:516日—18日,体检地点:莱芜市中医医院(莱城区汶源东大街8号)。

参加2016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人员(含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的”省考”考生)体检时间:712日—14日,体检地点:莱芜市中医医院(莱城区汶源东大街8号)。

3.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一寸(或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版)。

4.早800前,空腹到市中医医院门诊楼五楼查体中心领取体检表、交费,申请认定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每人交查体费75元,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已婚人员每人交查体费130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已婚妇女需进行妇科检查),未婚人员每人交查体费115元,根据医院安排进行体检。

5.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留存,莱城区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只在本次认定中有效。对体检不合格者电话通知本人进行复检,复检不能在原体检医院。

6.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634-6233293

四、现场确认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莱城区(含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须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合格后,证件原件由申请人带回,认定机构留存复印件。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规定有效期内)、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规定有效期内)完成网上申请和体检者于518日—5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莱城区教育局东沿街楼(结算中心南)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参加2016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人员(含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的”省考”考生)完成网上申请和体检者于7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莱城区教育局东沿街楼(结算中心南)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本人不参加现场确认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或A4型纸双面打印,两页纸按顺序粘贴,不允许用订书钉)。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莱城区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8)国考考生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除提交以上(1)—(7)项外,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明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莱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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