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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考察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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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范围

  进入青岛市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名单见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公布考察体检人选名单的通知》。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7:00

  地点:青岛干部学院一期(海尔路178号)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请于5月19日中午12:00前,编辑短信“本人姓名+面试考号+身份证号+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发送至18253229036,确认是否按时参加体检。

  2、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请手写《放弃山东省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综合成绩、放弃原因,本人签字摁手印),于5月19日上午11:00前发送传真至我部,并电话联系确认。

  3、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与面试准考证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区市)、体检费用(310元/人,由考生自理),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4、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请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5、无正当理由,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时间

  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由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提前联系,商定具体时间。

  (三)考察方式和程序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由考察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实地考察;对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人选服务地所在市委组织部代为考察。考察程序包括:发布考察预告、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与考察人选面谈、考察人选签订《承诺书》等。考生需将《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审批表》填好盖章后,届时交给考察组人员带回。

  (四)注意事项

  自即日起,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变更的,请及时与青岛市委组织部联系),考察期间不要远离学校或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0532—80899150,传真:0532-85911911

  附件:青岛市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工作须知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青岛市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工作须知

 

  一、体检费用:310元/人。

  二、乘车方式:

  青岛干部学院一期位于青岛市同安路与海尔路交叉口东南处。

  从青岛火车站出发,可乘坐312路至国信体育馆东站下车;或乘坐223路至同安路翠岭路站下车。

  从青岛火车北站出发,可乘坐 207路环线(或 113路、112路), 在维客广场站下车,换乘 102路, 在国信体育馆东站下车。

  从青岛长途汽车站出发,可乘坐126路, 在浮山后小区站下车,换乘 629路, 在同安路翠岭路站下车;或乘坐 761路, 在海泊桥站下车,换乘 28路环线,在同安路翠岭路站下车。

  从青岛汽车东站出发,可乘坐370路(或 28路环线、381路、461路环线、223路), 在同安路翠岭路站下车。

  从青岛汽车北站出发,可乘坐703路, 在国信体育馆站下车。

  因体检当天集合时间较早,请各位考生,特别是外地考生安排好出行方式和行程,切勿迟到。

   三、有关要求: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集合后,领取装手机用的信封,写好姓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有通讯工具未上交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2、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于体检工作的说明和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全程统一乘车,集中体检,不允许单独行动。严禁家长跟从陪同体检,请各位考生和家长自觉遵守。

  3、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任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选调资格。注意相互监督,发现有违反体检规定的事情及时报告。

  4、体检当天需采血、B超,检查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食要清淡,勿饮酒,受检前8-12小时禁食、禁饮水,体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不喝水,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需主动报告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选调。

  6、根据实际需要,体检医师可增加必要的查验项目,产生有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7、严禁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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