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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点击查看》》2020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信息汇总
根据《2020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按准考证号码排序)
(一)办公厅综合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107001001)
姓 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戈 硕 | 女 | 032211500701414 | 李姝娅 | 女 | 032237500103607 |
王士恩 | 男 | 032211500800912 | 马雷雨 | 男 | 032237500200110 |
吴克芳 | 男 | 032215500200920 | 李 丽 | 女 | 032241500101920 |
张冰华 | 女 | 032236500501214 | 杨 超 | 男 | 032242500101713 |
王海鹏 | 男 | 032237500101605 | 秦 银 | 男 | 032244500100819 |
(二)第三检察厅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107002001,其中2人成绩并列)
姓 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薛元梅 | 女 | 032211500900205 | 沈利平 | 女 | 032237500201627 |
杜文好 | 女 | 032213500102830 | 赵云飞 | 女 | 032241500104103 |
李浩朋 | 男 | 032213500103210 | 刘加莲 | 女 | 032262500100918 |
(三)第六检察厅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107003001)
姓 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孙 鹏 | 男 | 032211501102027 | 张 颖 | 女 | 032241500105020 |
李慧迪 | 女 | 032213500102404 | 李亚楠 | 女 | 032261500201014 |
林 营 | 男 | 032237500303029 |
(四)第七检察厅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107004001)
姓 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彭慧敏 | 女 | 032211500600910 | 陈 同 | 男 | 032237500201924 |
万 君 | 女 | 032212500201009 | 张 园 | 女 | 032261500200727 |
刘 浩 | 男 | 032237500200325 |
二、面试确认与资格复审
此前邮箱发送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已进行面试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6月15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或无故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面试之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网络资格复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安排在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全天进行,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上午8:30开始。请面试考生于当天上午7:30前到达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门口(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乘车路线:乘坐2路、82路公交车到妇产医院站下车向南直行60米路西;乘坐60路公交车到锡拉胡同站下车向北直行200米路西。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为2:1。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和考察由高检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注意事项
1.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领回;面试现场将提供必要的文具。请考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2.考生参加面试前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试题信息。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或诉讼。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对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4.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10-65209135;
传 真:010-65288520;
电子邮箱:sppdpczl@163.com。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点击查看》》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doc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