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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月下旬面试 1月30日前邮寄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我部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请相关考生于1月25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和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拨打010-58934515告知参加。
2、发送电子邮件至jiguanchu@mohurd.gov.cn,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1月25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jiguanchu@mohurd.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于1月30日17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干部一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政编码:10083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公告。
联系方式:010-5893451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