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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新泰市拟认定教师资格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泰安教育局工作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专家审查,新泰市教育局拟认定宋伟伟等94人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陈燕华等476人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崔丽等108人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合计678人。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至5月7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泰市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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