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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11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50--11:50;下午13:30--16:30。
2、资格审查地点:泰安市就业办(泰山大街231号,荣军医院东临)二楼大厅;
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证书的除外;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7年1月20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编外人员应聘的,需在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中注明“某某系本单位编外(或无编)人员”。2017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
辞职人员参加应聘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其他事项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